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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生日当天赤裸吊亡 报警人未施救是否犯法

刑事资讯          2016-10-18 阅读:431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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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生日当天赤裸吊亡

10月165日11时30分许昭通市镇雄县警方接到报警,称有在树林发现了一名赤裸身体的上吊女子,民警和120很快赶到,确认女孩已经身亡。经调查,死者名叫娇娇,是一名初三女生,案发当时正好是娇娇16岁的生日。“要是我去接她,她就不会出事了!”娇娇的母亲呆呆地站在案发现场,泪如泉涌。“当时天黑,在场的人很少,我从来没见过这种事情,心里很慌乱,怕自己把这个不认识的女娃娃从树上救下来后被人冤枉,只想着赶忙打电话报警。”报案人汪建军解释说。

报警人未施救是否犯法

报案人称发现娇娇时她还有气息,如果第一时间把还有气息的娇娇从树上救下,说不定孩子会有活过来的希望,“当时天黑,在场的人很少,我从来没见过这种事情,心里很慌乱,怕自己把这个不认识的女娃娃从树上救下来后被人冤枉,只想着赶忙打电话报警。”汪建军解释说。家属表示能够理解。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在某些负有特定义务或先义务的情况下,不作为(包括见死不救)也能构成犯罪行为。如甲带邻居小孩出去游泳,甲在会游泳的情况下,放任小孩溺水死亡,构成过失杀人罪;但此案中汪建军作为路人,不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因此就没有法律上的责任。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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