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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例失火罪一审宣判 房东租户涉嫌失火罪

刑事资讯          2016-10-19 阅读:179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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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首例失火罪一审宣判

据华西都市报讯,成都首例失火罪一审宣判,出租屋火灾3死6伤,房东租户均获刑。一场大火毁了三个家庭,导致3人死亡6人受伤。这是今年1月23日,发生在成都市晋阳街道办吉福村一栋五层自建楼的一场大火。后经过成都市消防支队火调技术科调查人员的深入调查,最终认定为一出租户电器电路短路引发的火灾。

10月17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消防获悉,9月29日,武侯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以失火罪判决引发火灾的出租房租客陈敏(化名)有期徒刑1年10个月;房东林俊(化名)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执行。

“这是全市首例失火罪被判刑的案例,警示市民要时刻注意防火,同时提醒那些‘甩手房东’,租客失火自己也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成都消防支队防火处相关负责人说。

二、房东租户涉嫌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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