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交猥亵女孩被殴
南方网讯,10月19日下午14时许,大连公安官微发布通告称,10月17日15时55分许,香炉礁加油站附近405路公交车上有人打架。西岗分局香炉礁派出所接报后,迅即临场处置。经初查:翟某在公交车上对毕某(女)辱骂并殴打,引发其他乘客众怒对其进行制止并报警。目前,翟某因面部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一段标题为“大连公交上男子猥亵女孩遭围殴”的网传视频显示,在公交车上,一名穿蓝灰相间外套的光头男子指着站在下车处一名穿粉色衣服的长发女子,称其打伤了自己的手,应该赔钱,不断破口大骂并嚷嚷“你还敢报警,等死吧你”,随后还伸手打女孩。女子始终躲在两名男性乘客身后,低声哭泣。
男子的行为引起车上许多人不满,在几次争执后,忽然一名穿黑衣的男性乘客冲到该男子面前将他向车前方推去,随后一群人围住该男子并推攘,有人拿扫帚敲打男子的头部。该男子蹲在车上,鼻子流血,不停认错求饶。
据网友称,光头男子猥亵女孩遭到女孩反抗,该男子否认猥亵行为,并称女孩打伤了自己的手,争吵中伸手打女孩。随后,车上乘客被激怒,对其进行围殴。
二、猥亵是否构成犯罪
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猥亵是否构成犯罪要有以下三点: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他人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他人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他人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他人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他人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最后,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