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仿真枪被判无期
2014年,时年18岁的四川小伙刘大蔚,花30540元网购了一些仿真枪,被福建省石狮海关查获,去年4月,泉州中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而10月1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宣布,该院以“量刑明显不当”为由再审此案。
其实,近年关于“仿真枪案”的刑事案件很多,判决结果往往发生戏剧性变化。比如,2009年,在广州贩卖玩具的小贩王国其因贩卖20支仿真枪,被一审判处10年有期徒刑、再审减为4年,广东省高院发回重审之后,最后检察院做无罪撤诉处理。同样的仿真枪,定罪量刑却是从无罪到无期,五花八门,俨然成为军事发烧友头上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二、仿真枪算枪支吗?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走私武器弹药罪面临着更严酷的刑罚,根据刑法第151条规定,犯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008年3月1日实施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第3.2条确立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致伤力判据为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2010年《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重申该条判据:“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类似的枪支鉴定标准,在香港是7.077焦耳/平方厘米,在台湾则是20焦耳/平方厘米。律师介绍说,2008年以前,中国的非制式枪支鉴定标准还是16焦耳/平方厘米。2008年,这个标准下降了九倍。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标准,部分仿真枪确实应认定为真枪。但是,越来越多类案件被重申,司法机关显然已经认识到这类鉴定标准的不合理。希望合理的鉴定标准尽快出台,避免这类“荒唐案”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