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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上戏开讲座手不离烟,室内公共场所能否吸烟?

刑事资讯          2016-10-20 阅读:169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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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章上戏开讲座手不离烟

1、据(北青网)讯,10月17日,文章戴棒球帽、醒目靓橘色表带运动手表,身着牛仔裤配马甲外套和汪启楠现身上海戏剧学院红楼参加《踏入影视圈的第一步》专题讲座,与上海戏剧学院学生面对面探讨影视艺术和文化。在二人讲座期间,文章不时不时饮啤酒,还手不离烟,常常犯烟瘾。在讲座现场直接喷云吐雾,似激发自己的演讲思路。

二、室内公共场所能否吸烟

北京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一)机关各科室、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

(二)机会关所有档案资料室;

(三)职工活动室;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街道控制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各村居及单位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 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 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 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第七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八条本规定由街道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目前,上海市还没有禁烟令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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