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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店老板偷金子,共同盗窃怎么处罚

刑事资讯          2016-10-21 阅读:35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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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店老板偷金子

据(北青网)讯,警方介绍称,巴南区木洞派出所10月10日接到报警电话称,辖区内一家金店被盗走八十枚黄金、铂金戒指,价值约39万元。民警通过录像观察,从嫌疑人着装打扮判断,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盗窃,立刻展开调查。经过走访排查及视频追踪,警方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张某,并于10月17日从重庆南岸区内一家旅馆将其抓获。张某对自己盗窃金店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被盗赃物已全部被民警追回。他也是一个拥有三家店铺的金店老板,最近因资金紧缺一时糊涂打起了同行的主意。张某伙同另一名嫌疑人刘某对偷盗金店进行了详细计划,由张某进店偷盗,刘某在外放风,得手后将赃物立刻转手卖掉,赃款一人一半。

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二、共同盗窃怎么处罚

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⑴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⑵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⑶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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