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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入网恋陷阱遭侵害 性侵者必受法律严惩

刑事资讯          2016-10-21 阅读:28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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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大学生入网恋陷阱遭侵害 

两年前,18岁大学生小玉(化名)被网友以谈恋爱为名骗至河南焦作遭强奸,张某还以“裸照”威胁,多次强迫小玉与其发生关系,小玉被威胁成为对方发泄性欲的工具,最后一次被迫害时还遭到非法拘禁。10月12日,常德警方在郴州市火车站经过5个小时的蹲守,将涉嫌非法拘禁、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归案。

二、性侵者必受法律严惩

(一)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

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非法拘禁罪

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

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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