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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女童遭体育老师性侵 强奸幼女罪如何量刑

刑事资讯          2016-10-21 阅读:55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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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女童遭体育老师性侵 

新华社太原10月20日新媒体专电(记者王菲菲)上学了,小雪(化名)不仅当了班长,还被指定为体育委员。然而,这却成为她噩梦的开始。体育老师杨某从最开始抱她、亲她,发展到上体育课期间开车带她外出进行性侵。“妈妈,体育老师会不会传染病给我?”一句小心翼翼的询问震惊了她的母亲,也揭开了这起罪恶的事件。

目前,长治市城区某小学体育老师杨某已经被检察机关以强奸罪提起公诉。上课期间犯罪嫌疑人为何能多次带学生出去?布满摄像头的学校为何竟一次都没发现异常?家长举报之后为何嫌疑人还能继续实施侵害?在对杨某进行审判的同时,还有太多问题需要拷问。

强奸幼女罪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犯本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这里所称情节恶劣,是指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因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的等。

2、已奸淫幼女多人的

指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或者奸淫幼女总共二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的

这里所谓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众聚集的地方,当众奸淫幼女,一般是指有二人以上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奸淫幼女的行为。

4、二人以上轮奸的

所谓轮奸,是指二男以上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在同一时间,轮流对同一幼女强行奸淫的行为。轮奸,是奸淫幼女罪中一种严重的犯罪形式,不是独立的罪名,对于轮奸幼女的,应以奸淫幼女罪定罪量刑。

5、严重后果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作实施奸淫犯罪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而死亡的。如果在实施奸淫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重伤或杀死的,不属于奸淫致人重伤死亡,而应当分别定奸淫幼女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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