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翁源卫计局副局长家属医闹事件
据(北京时间)报道,广东韶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于10月21日凌晨发布了事件最新通报。通报称:
产妇曾秀琴(35岁,其丈夫李烟柱,翁源县卫计局副局长。)于2016年10月8日到翁源县人民医院打算进行剖宫产术。医院给产妇麻醉成功后,在准备对产妇手术前,医生检查产妇未闻胎心声,遂停止了剖宫手术,建议实行引产术终止妊娠。治疗3天之后,产妇曾秀琴转送粤北医院进行引产术,引产一死胎儿,曾秀琴一方认为胎儿死亡是因为翁源县人民医院麻醉手术不当造成,要求医院一方对胎儿死亡负责赔偿。
在8日至17日期间,县卫计委部门成立调处工作小组积极介入调解,按医疗纠纷处置机制进行调处,并多次组织产妇亲属和医院进行了多次调解协调,未达成共识。10月18日,其亲属约50多人再次到人民医院讨说法未果,情绪冲动冲击翁源县人民医院麻醉科手术室,对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影响,18日由县委副书记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处置,曾秀琴家属被劝离人民医院。19日,该事件逐渐在媒体上发酵传播,相关转发及评论迅速飙升,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二、如此医闹怎么办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今后,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
通告提出,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告要求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针对患者及家属,通告提出,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