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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学持刀砍人已被抓 故意伤人怎么判

刑事资讯          2016-10-21 阅读:28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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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济南中学持刀砍人已被抓

10月21日下午14时50分,最新消息济南中学持刀砍人的肇事者已经被制服,被劫持的学生获救。

今天上午,有网友爆料称,济南历城区郭店中学内发生了一起持刀砍人事件,有一人持刀进入学校,将两人砍伤。据知情者透露,警方已赶到现场,并准备强攻。

据警方调查,被劫学生与劫持者没有关系,嫌犯因经营不善,故意制造事端。

二、故意伤人怎么判

我国《刑法》规定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劫持人质的,构成绑架罪。

刑法第239条的规定:

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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