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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万豪董事长女儿诈骗百余万元 无业女被抓

刑事资讯          2016-10-24 阅读:31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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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万豪董事长女儿诈骗百余万元

今年10月1日上午10时许,海淀警方接到两名事主报警,称他们通过朋友的介绍和女子文某预订了国庆前往苏梅岛旅游的机票和酒店,国庆前夕才发现酒店和机票没预订成功,文某失联。

国庆前夕,任女士和朋友查询机票和酒店信息时发现,相关航班和酒店根本没有他们的预订信息。起初联系文某,对方称手头的业务有点多,稍后就能完成预订。10月1日时,文某手机和微信无法联系,任女士发现被骗,连忙报警。

据办案民警介绍,国庆前夕,多家互联网公司的多名员工及家人朋友给文某支付了机票和酒店费用,预订国庆前往苏梅岛、马尔代夫等地旅游,然而10月1日前后发现酒店和机票并未预订,文某失联,相继在全国多地报警。

海淀警方接报后立刻进行调查,由于文某和报案人接触时使用的是真实身份信息,海淀警方立刻锁定了文某的住地及活动规律,并于10月1日晚9时许,在朝阳区百子湾将正与朋友吃饭的文某抓获。

诈骗罪如何量刑和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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