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生遭劫持未出警民警已停职
近日,互联网上传播一条题为:“贵州男子当街劫持女学生,路人搭救”的发帖,该帖反映称:“10月21日夜里,贵州遵义市一校服女孩与一男子同行时突然向路人呼救,同行男子随后逃走。获救后表示是被该男子强行带走的,互不相识。据了解,女孩14岁,家就在事发地附近。”并附一段视频,引发网友热议。
遵义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红花岗公安分局分管刑侦局领导为组长的专案组和纪检督察责任倒查组,对该帖反映情况开展调查。经查,该帖反映路人搭救校服女生情况属实,派出所接警后未按照接处警规范到达现场属实。目前,专案组已找到搭救路人王某、张某以及求助路人的女孩谢某开展深入调查,根据调查情况严格依法办理。10月23日下午,已对接处警不规范的当日带班副所长鄢某某和值班民警郭某某予以停止执行职务。
玩忽职守的立案标准
根据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