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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破获首例“扫二维码”违章罚单诈骗案 伪造印章犯罪

刑事资讯          2016-10-24 阅读:25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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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破获首例“扫二维码”违章罚单诈骗案

法制网讯,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区分局昨天对外通报,日前引起广泛关注的“违章停车扫二维码交罚款”事件,目前警方已经成功破获该案件。今年10月10日,一条“扫二维码交违章停车罚款”的消息引爆朋友圈,大兴警方在接“平安北京”微博通报后,首先进行了辟谣,提醒广大市民扫二维码支付罚款是骗局,切勿扫码支付罚单,同时对此消息进行全面核查。由于短时间内该信息热点极高,且原始发博人主动删除了该信息,致使警方无从查找知情人,也未接到任何事主报案。最终在媒体的帮助下,大兴警方才几经周折找到了网友张丽(化名)了解情况。

10月18日晚,当警方对上述几名用户中的杨某租住地走访摸排时,发现杨某眼神躲避,说话支支吾吾,且其手机正在登陆警方已锁定微信号。杨某当场承认了制作和张贴扫二维码罚单诈骗的事实。警方随即在杨某的租住地内起获台式机一台,在台式机内发现了未填写日期的违章罚单电子版和伪造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警支队印章的电子版。

根据杨某供述,他曾在网上看到广东惠州警方微博发布的“扫二维码交罚款”诈骗方式的提示,认为可以用这种方式获利,随后便以100元的价格让一名网友伪造了罚单,留下自己的微信转账二维码,自己打印后在大兴街头张贴,没想到自己还没有收到任何转账就被警方抓获。

嫌疑人杨某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伪造印章犯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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