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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县委书记受贿超六百万 受贿滥用职权两罪并罚

其他职务犯罪          2016-10-24 阅读:46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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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县委书记受贿超六百万

澎湃新闻网讯,安徽省寿县县委原书记张绪鹏收受他人款物价值共计600余万元,他的堂弟张绪刚、女儿、妻子、侄儿都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成为台前幕后的贪腐“亲友团”。近日,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绪鹏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10万元;其堂弟张绪刚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75万元。

受贿、滥用职权两罪并罚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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