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军人骗财骗色
央广网讯,被告人小胡曾在广西武警服役,2013年退役后在珠海一汽车维修厂工作。2015年11月的一天,小胡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与微微认识,为博取微微的好感,小胡给微微发一些自己以前当兵时拍摄的照片,谎称自己现在是消防中队的武警,负责驾驶消防车。三天后,两人相约见面。为骗取微微对其身份的信任,小胡穿上自己在广西服役时的武警制服,并将见面地点约在消防中队附近的汤面店。饭后,微微要送小胡回单位,于是小胡在离消防中队门口50米的地方要求下车,然后步行离开。
2015年11月底,小胡谎称要去广州参加集训,回来后就为微微购买一辆奥迪汽车,让微微先去看车,并将销售顾问的电话给微微,告诉她看中了车就和顾问联系,集训回来他就付款提车。几天后,微微告诉小胡,自己在奥迪4S店看中了一台30万的白色奥迪A4汽车。小胡“集训回来”后打电话给微微,说随时可以提车,但是自己的银行卡只有27万,希望微微可以预支3万元。微微答应,并通过手机银行将3万元汇入小胡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小胡收到汇款后,将微微的手机号码列入黑名单。微微找不到小胡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6年2月2日,小胡在汽车维修厂负责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次日,小胡的家属代其向微微进行了赔偿,取得了微微的谅解。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如何处罚?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刑法上的一个独立的罪名,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任何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刑法第372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战时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引起军政、军民、军警纠纷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军队声誉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涉及刑事犯罪,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都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律师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早日争取人身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