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驾被查称不喝酒开不了车
据(北青网)讯,2013年12月5日凌晨,犯罪嫌疑人于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马路上行驶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机构检测,其血液中的乙醇(酒精)成份含量高达245.4mg/100ml,属醉酒驾驶。于某某头部受伤要送往医院,但就在送医过程中他趁机逃跑。广州交警终于10月20日在南京将其抓获并押解回广州。
据于某某到案后自己交待,自己对事故发生的过程和之后自己的去向都已不记得,但饮酒是自己多年的习惯,基本每天都要喝上一些,同时他还声称:“每天要喝一斤半白酒,不喝开不了车,也干不了活……”
二、酒驾属于违法还是犯罪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驾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
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
3、2013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133条之一第1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据此,如果“酒驾”之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法定标准(大于等于80毫克)并驾驶机动车,即以危险驾驶罪论处,而无需考虑是否“情节轻微”,即“醉驾一律入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