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护士杀8名长者
环球网报道,警方25日在记者会上表示,涉事的女护士是49岁的韦特劳佛。她于1995年6月8日在安省护士学院获得护士职业资格。当警方开始调查这些死亡事件后,她于9月30日辞去了护士的工作。
警方发布了八名死者的姓名和年龄。其中死于2007年的有2人,死于2011年的有3人,死于2013年的有1人,死于2014年的有2人。死者年龄从75岁至96岁不等。警方介绍,有七名死者属于同一间养老院,死于致命药物。另有一名死者属于另一间养老院。而嫌犯在这两所养老院都曾工作过。
警方称,这是该省在2006年以来最为严重的谋杀事件。
消息公布的当天,嫌犯毕业的学校—安省护士学院也证实,嫌犯正在接受警方和校方的调查,已暂停其职业资格。学院也在配合警方调查。嫌犯所供职的两家养老机构也分别发布声明称,嫌犯已经在两年半前和两年前,分别从这两所机构离职。两家机构表示会全力配合警方调查。
医务人员故意杀人应该加重处罚吗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故意杀人情节严重的,可被判处死刑。那么,哪些行为可被认定为故意杀人行为中情节严重的行为呢?从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故意杀人罪典型案例中可以总结出,如下行为即为“情节严重”: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综上,从法律规定来看,故意犯人罪并非身份犯,因此,医务人员故意杀人并不符合加重处罚的条件。但是,从立法原意上来进行探究,由于医务人员的本职工作是救死扶伤,病人将自身的健康甚至是生命托付于医生,如果医务人员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及职务之便进行故意杀人犯罪,无疑会对设会造成强烈震动和恶劣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故意杀人的,应当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