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公厕杀害老人
据重庆晨报报道,据多位网友爆料,事情发生在26日上午11点半左右,地点位于来宾市兴宾区河西大桥路与南京路交叉路口的一所公厕内。记者采访现场群众了解到,死者60多岁,生前在附近摆摊算命。当其进入公厕后,凶手即尾随进入厕所内,并在厕所内将老人捅伤致死。
至于行凶原因,有群众介绍称是由于凶手前段时间找过老人算命,因觉得其算得不准,即伺机找老人报复。也有群众表示,凶手患有精神病,之前曾与老人有过接触,后心生不满将老人捅死。这两种说法均未得到警方证实。
另据现场群众介绍,凶手行凶后很镇定,并没有马上离开现场,后被群众发现报警并将其抓住。目前,该名犯罪嫌疑人黄某已被警方控制,此案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
故意杀人犯罪未遂的种类
故意杀人未遂,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未遂有很多种,包括:
(一)对象不能犯:比如A预谋杀B,深夜看见B趟在床上便一刀刺过去,发现原来是枕头。这时被逮到了。这叫故意杀人未遂,属于对象不能犯得未遂。这类故意杀人的行为依然成立故意杀人罪,但是在量刑上会从轻。即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二)手段不能犯:包括使用的工具不能达到致死的效果,如A用木棒子不停打B的要害想要致B与死地,但是怎么打也打不死。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还包括使用的方法不能犯,如A迷信认为扎个小人能害死B,于是天天扎小人诅咒B,这种情况就不属于犯罪。
(三)客观不能犯:就是客观方面让你达不到致死的效果。如A要杀死B但是B穿了防弹背心,A用尽了所有方法B都死不了。这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四)主观认识错误:如A开车撞死B,从B身上压过去还下来摸了下确定B已经死了。于是逃走了,C路过发现B把他带到医院又救活了,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五)能犯的未遂,有实际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例如甲某枪杀乙某,被乙某逃脱的。如果甲某击中乙某,能将乙某杀死,这种情形有既遂的可能,但因为意志以外原因没有既遂,是能犯的未遂。类似情况如,投放致死量的毒药被识破而未遂的;偷窃财物时因被发现而未遂的。如没有被识破、发现则能够既遂。
因此,故意杀人未遂仍按故意杀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比照既遂从轻处罚,具体如何判决还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都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律师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早日争取人身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