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一男子殴打辱骂女环卫工
每日甘肃网10月28日讯 10月26日,正值全国多地设立的“环卫工人节”,当天上午11时许,在兰州市安宁区小关山沟路口附近,一名男子因为不满狗狗在路中间拉粪便被驱赶,殴打一名清扫马路的五旬女环卫工人被网友通过微博公开曝光。当日下午,辖区公安派出所民警通过深入调查调解,涉事男子承认了自己打人的错误行为,并当着警方的面,向被打女环卫工人道了歉。据警方介绍,打人男子支付了该女环卫工人在医院里的医疗费1100余元,并赔偿误工费500元。
殴打辱骂他人会受何种处罚
辱骂殴打他人,根据造成的后果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
致使受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达不到轻伤标准的构不成故意伤害罪的,按治安案件处理。不管追究行凶的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受害人都可以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