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修民警被害案嫌犯落网
环球网讯,10月29日11时30分左右,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男子熊运世,持刀杀害下班途中的当地看守所民警黄桂富,随后,其再次作案,捅伤同村村民熊某芳父子。永修警方当晚发布悬赏通告称,将对“提供重要线索直接抓获嫌疑人”者,给予20万元重奖。
3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多位建华村村民处获悉,熊运世此前曾有数次案底,最近一次因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于2010年被当地法院判处6年有期徒刑。此外,多位当地村民称,由于熊运世“很凶”,村民平时“不敢惹他”。
30日晚6时许,永修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犯罪嫌疑人熊运世在南昌市新建区乐化镇落网,且熊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杀害多人的刑事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由于故意杀人行为的暴力程度高、社会危害大,犯故意杀人罪的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由此可见,故意杀害多人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加重处罚。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都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律师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早日争取人身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