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装嫖客专抢卖淫女
扬子晚报讯,近日,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侦破一起专盯失足妇女抢劫的案件。嫌疑人假装成嫖客将受害人约到宾馆开房,在开车接送的途中对其实施抢劫。而就在嫌疑人成功实施了第一起抢劫案后,竟被第二名受害人“骗得”团团转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10月1日晚,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公安分局洪武路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警称自己遭到抢劫,而她现在人被扔在了高速上。民警立即赶到事发地找到了当事人周小姐了解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周小姐经朋友介绍了一笔“生意”,要她到洪武路上等一个客人。周小姐也没多想站在路边开始等她的客人,没过多久来了一辆商务车,从车上下来一个男子将周小姐接到车上。周小姐一上车就觉得不对劲,车里竟然有3个男人,他们也不说话,车一直朝着市区外疾驰而去。
这时周小姐慌了神,立即提出不做他们的生意,对方露出了凶恶的嘴脸,拿出一把刀抵在了周小姐的身上,让她交出身上所有的钱。当时周小姐身上只有几百块,对方让周小姐从支付宝将所有的钱给转出来,不然就杀了她。周小姐当时就吓傻了,赶忙按照匪徒的意思操作了支付宝,最后对方一共从支付宝转走了周小姐所有的积蓄18万。而此时车已经行驶到了高速上,他们将周小姐扔到了应急车道上迅速逃跑。
当天夜里秦淮警方迅速展开侦查,但由于周小姐受惊过度,根本记不起来几人的特征,连对方的车牌号也没记得下来,警方只能调取沿途监控进行排查。
就在秦淮警方紧张地工作了20天后,没想到嫌疑人竟然在沈阳落网了。洪武路派出所的民警就赶到了沈阳将嫌疑人带回了南京。目前,3名嫌疑人因涉嫌抢劫罪被秦淮警方刑事拘留。
涉嫌抢劫被刑拘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