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胞胎共用驾照被识破
据重庆晨报报道,10月27日下午,渝北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民警在统龙路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工作,3点左右一辆灰色面包车被民警拦停接受检查,当驾驶员掏出驾照时,细心的民警却发现这个驾照上的照片有点“蹊跷”。
驾照上的驾驶员“王某光”嘴角有颗很明显的黑痣,而眼前的这位驾驶员嘴角并没有痣。“我嫌那颗痣难看,去年就把它取掉了。”驾驶员解释道。随后,民警通过公安网信息平台细致核实后,却发现“王某光”居然还有个双胞胎哥哥叫“王某东”,但王某东嘴角上并没有黑痣,眉眼与眼前这个驾驶员更为相像,且并没有驾照。
二、无证驾驶处罚规定
民警对王某东无证使用他人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扣留机动车、10日行政拘留和共计罚款2020元的处罚。
无证驾驶处罚依据是什么呢?
无证驾驶,顾名思义,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获取或持有与所驾车型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该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驾驶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处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 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