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方摧毁网络传销
据中新网讯,11月1日,广东省公安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称,该厅近日指挥全省21地公安机关成功摧毁多个新型网络传销犯罪团伙,侦破“恒星币”网络虚拟货币传销案、广东隆富集团网络传销案等案件60余宗,捣毁窝点3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80余名,相关案件涉案金额约20余亿元。
据通报,揭阳警方经侦部门在侦查中发现以张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涉嫌利用网络虚拟货币“恒星币”在全国进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的线索,同时,佛山警方经侦部门在侦办案件时发现,广东隆富公司及相关公司打着“爱心慈善”事业名义涉嫌通过互联网销售所谓“纳米”产品进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
法律对传销行为如何处罚
传销组织是一种“金字塔”型的销售模式,因而对犯罪嫌疑人的组织、领导行为的确定较困难。通常意义上,在传销组织中除了最底层的销售人员,其他层级的传销人员都存在组织领导行为,但是刑法的立法本意并不是要打击所有的传销人员,因此正确理解传销组织中的组织、领导行为尤其重要。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所谓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对于组织、领导传销者的行为,将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传销不仅危害社会,也危害了家庭,现如今传销形式多种多样,我国法律和有关部门要加大传销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