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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记者被曝遭喷辣椒水 乘坐克隆出租车钱包被抢

刑事资讯          2016-11-02 阅读:401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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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记者深夜遭喷辣椒水 乘坐克隆出租车钱包被抢

女记者被曝深夜打车被劫,遭辱骂喷辣椒水。到底是什么情况呢?据(成都商报)报道,10月30日晚成都交通广播女记者深夜采访完后打车回家却遭遇克隆车。司机“先说找不到路,又叫我给40元”并对她大喊,突然戴上帽子朝她脸喷辣椒水。幸好他最后把车停下来,但钱包被劫走,人被赶下车。之后司机开车扬长而去。当事人称,当时太害怕没拍到司机正面,目前已无大碍。提醒晚上打车的朋友注意平安,发现可能是克隆出租车”时,及时拨打110报警或向交通执法举报相关线索。

法律观点: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会构成抢劫罪。抢劫所实施的行为包括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因为抢劫行为既伤害了人身安全,又侵犯了个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因此,构成的抢劫罪属于我国刑法罪名中较为恶劣的犯罪,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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