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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扇耳光污蔑交警打人 造谣污蔑他人应受何种处罚?

刑事资讯          2016-11-02 阅读:29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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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扇耳光污蔑交警打人

据平潭网报道,2016年11月2日凌晨,浙江台州温岭市保椒路与上保路路口,一名只穿着丝袜的醉酒女乘客借着酒劲,对扣押其醉酒男友车辆的交警纠缠辱骂,并藏起男友汽车钥匙不让交警当场扣车。

为了引起路人同情,该女子还不时自己踢掉高跟鞋,扔掉钱包、手机、自扇耳光污蔑交警打人。但是,其自编自导的整个耍酒疯过程都被交警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下来。

造谣污蔑他人应受何种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同时,像该名女乘客这样,为了阻碍交警依法执行公务,捏造事实,辱骂交警的行为,还构成了妨碍公务,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据刑法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酒后驾车本就是违法行为,交警依法对酒驾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是正常履行职务的行为,酒驾司机及乘客应积极配合检查、服从正确合法的处罚决定,并深刻反省酒后驾车这种害人害己的行为,做文明司机、守法公民。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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