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凌晨搭黑车遭强奸轮奸 六名男子罪责深重
据新浪新闻讯,10月31日,记者从临夏市公安局了解到,10月25日,发生在临夏市一起恶性轮奸案的犯罪嫌疑人已被全部抓获。
据介绍,10月25日上午10时许,受害人李某某(女,现年25岁,临夏市人)来到临夏市公安局报案称:当天凌晨1时许,其在临夏市义乌商贸城乘坐一“黑”出租车准备回家时,被该黑车司机对其威胁后带至滨河路一偏僻处强奸。后该“黑”车司机又叫来多名同伙对其在不同地点实施轮奸。
临夏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在第一时间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刑侦大队民警经过80多个小时的连续奋战,于10月28日晚在临夏市义乌商贸城等处将涉嫌轮奸的马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29日下午,6名犯罪嫌疑人在义务商贸城、和谐苑小区门口、中心广场等处指认了犯罪现场。
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临夏警方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观点:
强奸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都属于犯罪行为。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让自己获得快感的一种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
强奸罪,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传统犯罪,在中国刑事法律中占据重要地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情节恶劣的;强奸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2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