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小区现短腿裸尸
2日中午,有一条信息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开来,据爆料者发的图文称,在宝华街派出所对面的街道上发现疑似人腿的物体,警方随后介入了调查。
随后,记者紧急赶往了现场。事发两个小时后,宝华新区六号楼前仍围满了群众,多数都是小区的居民,大家都在纷纷议论。事发地点已经被围上警戒线,民警正在对现场进行勘查。从楼上掉落的人腿已经用布进行了遮蔽,据之前目击者拍摄的照片,这半截腿仅穿了黑色的袜子。
这条街上的一位环卫工人是最早发现现场的人之一。据他的描述,2日上午10点多,他在宝华新区六号楼南侧的路上打扫卫生,忽然发现人行道上有一只鞋,他就捡起来准备扔到旁边的垃圾箱里。当他走到垃圾箱跟前时,“三楼一家住户朝外面大喊,说地上有一个人腿。”该环卫工也被吓了一跳,他马上走到不远处的面包车前,发现地上果然有一条人腿,周边都是血迹,面包车顶上也有不少血迹。
“我就去报了案。”据悉,派出所就在街对面20多米处。据现场目击者称,民警在现场找到两条断了的人腿。“不远处的地面上有两只鞋子以及一件牛仔外套。现场被封锁后,围观的居民议论纷纷,有不少人猜测腿是被人肢解的。
2日下午5点多,天桥公安就此事做了通报。据通报称,2日10时许,天桥警方接到报警,在宝华新区某居民楼下发现两块离断人体下肢。天桥警方立即组织刑警大队、宝华街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向市局刑警支队汇报。经市局、分局两级公安机关共同工作,初步认定死者王某(35岁,济南人)于11月2日上午10时从该居民楼楼顶(32层)坠落。坠落过程中,王某双下肢与四楼平台水泥围栏撞击后,造成双下肢与躯体离断并掉落楼下,王某当场死亡。综合现场勘查及其他证据,排除刑事案件可能。死者家属对此无异议。
故意杀人罪的定罪处罚
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故意杀人的基本特征和构成要件。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