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艳照”敲诈50余名官员 敲诈勒索被判刑
防城港市新闻网讯,两名男子王某和李某从网上搜索政府官员头像合成“艳照”,通过邮寄方式对全国各地50余名国家干部进行敲诈勒索。10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对两男子作出了判决。
今年4月,防城港市一名领导收到一封快递,寄信人自称是一名私家侦探,已经掌握该领导作风腐败的证据,并附有一张领导的“艳照”,以此要挟领导在规定期限内将12万元打进指定银行账户,否则就把不雅照公布到网上。该领导收到快递后选择了报警。
今年5月,嫌疑人王某、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警方从两人通讯设备中发现大量领导干部的个人头像及后期合成的不雅照等信息。
经调查,王某和李某是湖南籍人,于今年3月底开始谋划利用信件以曝光丑事的方式敲诈勒索他人钱财。两人先是在网上搜索领导干部的个人资料,再通过后期处理合成不雅照片,根据受害人职务大小编写恐吓勒索信件,索要5至12万元不等的“封口费”。据了解,王某和李某共向全国各地50余名官员邮寄了恐吓勒索信件,主要对象为各地人大主任、副主任、调研员等官员。其中一名被害人胡某在收到恐吓信后,因害怕名誉受损,于今年4月将2万元汇到王某指定账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从网上搜索官员信息,合成艳照并制作恐吓信,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李某听从王某指挥,陪同王某一起寄出恐吓信,是从犯。王某和李某分别被港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两人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法律观点: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本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可以参照盗窃罪的数额标准掌握。
因此在现实中正确的认定敲诈勒索罪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敲诈勒索财物数额较大是构成本罪的要件。
(2)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的区别。首先以绑架相威胁,向他人索要财务的,是敲诈勒索罪;如果是绑架人质,以释放人质为条件索要财物的,或者以加害或者继续扣留人质相威胁的,索要财物的,这种情况就是绑架罪。
(3)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区别。在行为人实施暴力威胁抢劫财物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使受害人不敢反抗,失去抵抗能力,而当场劫取财务应定抢劫罪;在以施加暴力相威胁敲诈勒索的情形,行为人扬言将要施加暴力相威胁,从而以后索取财物的应定敲诈勒索罪。因此正确区分两罪的关键是:如果是当场施加暴力相威胁强迫当事人将来给付财务的就是敲诈勒索罪;如果是当场施加暴力相胁迫并且当场劫取财物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