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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1.5万被逼打50万欠条 绑架还是敲诈勒索?

刑事资讯          2016-11-03 阅读:18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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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1.5万被逼打50万欠条

扬州“95后”小伙小乐经常混迹在地下赌场,借了不少高利贷,父母嫌他不成器,不愿意帮他还赌债。5月份小乐被一伙人“绑架”了,被挟持到了一片墓地,如果不写数额“高得惊人”的欠条,就必须“舔墓碑”!

据“凤凰网”报道,这帮人逼着小乐还赌债,当时欠了1.5万,但是打欠条的时候写的是2万,半个月以内还请;如果半个月不还就还3万。这6个人中,有4个是小乐的债主,当时借钱给他的并不是4个人,但是这4个人有各种三角债,最终都成了小乐的债主。带头的男子名叫赵凯,他要求小乐给4个债主一个人写10万块钱的欠条,这样一来,1.5万就变成了40万。小乐不答应,被这帮人又是一顿暴打,无奈之下,他给4个人写了40万的欠条,本以为这样就能完事了,可是没想到,赵凯还是不肯罢休,要把他“带出去”。

小乐很气愤,因为他并不欠赵凯的钱。为什么赵凯始终不肯放过他呢?其实,这个赵凯是4个债主中的一个雇来讨债的,他觉得拿几千块钱的好处费,和另外几个人拿40万相比,亏了,他也想逼小乐给他打一张欠条。小乐被带到了一处乱坟岗,赵凯逼着他在坟前再写一张10块钱的欠条,小乐不从,就被逼着舔墓碑。小乐无奈之下,在坟前写了一张10万的欠条。

绑架还是敲诈勒索?

据悉,近日,6名嫌疑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向广陵区法院提起公诉。但笔者认为,根据对几名嫌疑人所实施的行为的分析,其行为似乎更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为索取赌债,伙同他人以实力控制受害人后,通过受害人给家属打电话索要财物,并将拘禁受害人的情况明示其亲属,期间,更多次暴打受害人相威胁。

本案犯罪嫌疑人逼迫受害人将1.5万元债务写成共计50万元的欠条,有敲诈勒索的犯罪故意、行为和结果。但敲诈勒索罪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该罪名侵害的客体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对被害人人身权造成侵害的比重较绑架行为要轻,本案犯罪嫌疑人因实施的暴力行为、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的成分较重,更符合绑架罪的特征。

犯罪嫌疑人以小乐欠他们赌债为借口,基于一个以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犯罪故意,实施暴力强制、威胁、要挟、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的危害行为,同时触犯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属于想象的数罪,构成想象竞合犯,是一罪而非数罪,只能按所触犯的罪名中最重的那个罪名定罪量刑。其中,绑架罪起刑10年,敲诈勒索罪起刑3年以下,因此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规定应定绑架罪为宜。

综上,为索要赌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如何定罪需要对犯罪细节进行把握,过程较为复杂,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律师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早日争取人身自由。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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