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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穿名牌下馆子 大学生网上贩枪被刑拘

刑事资讯          2016-11-04 阅读:17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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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穿名牌下馆子 大学生网上贩枪被刑拘

新晚报讯,高档手机、品牌电脑、穿名牌、下馆子……吴某说这是大学校园里的“标配”。为了过上这样的“标配生活”,不被同学看扁,松北区某校大三学生吴某竟然在网上贩卖枪支。他贩卖的这些枪,50米内可轻松击穿防盗门,且已流向全国各地。从去年冬天至今年6月被抓,吴某的支付宝流水达120万元。日前,吴某因涉嫌贩卖枪支被警方刑事拘留。

去年冬天,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建华分局调查发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和QQ群里公然卖枪,卖家是一个网名叫“闪电侠”的人。“闪电侠”的QQ空间里有数不清的枪械照片和视频,且生意很好,每天都有资金进账。该卖家一般通过QQ或微信与买家沟通,一把短枪的售价在1000元至2500元左右,一把长枪的售价在4500元左右。

6月,警方在松北区一学校里找到了大三学生吴某。24岁的吴某家庭条件并不好,父亲去世,母亲每月收入不足2000元。

吴某说,在校园里,他看见同学都用高档智能手机等电子产品,穿的都是名牌,娱乐消费也频繁,他感觉自己矮人一等。为了面子,为了也能过上优越生活,他开始铤而走险。从小喜欢枪的他,一次偶然的机会在网上看到有关枪支的网站,并通过QQ联系上了卖家,开始做枪支买卖。很快,他做成了第一笔生意,赚到了400元差价。随后,吴某重新开了QQ号、微信号开始贩枪,QQ名字就叫“闪电侠”。

按照吴某的交代,警方在白城、青岛、南通、长沙等城市先后收缴了10支枪,还有铅弹、钢珠弹和BB弹,这些枪全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枪的定义。随后,警方抓获了“闪电侠”的两个下线代理商,一个是玩具商城,一个是宠物专卖店,两家负责人都与吴某年龄相仿。

法律观点: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的枪支,是指《枪支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枪支及枪支零件。《枪支管理办法》中规定: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如军用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体育竞技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有膛线的猎枪、散弹枪、火药枪、麻醉凶猛动物用的麻醉枪以及发射金属弹丸的汽枪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起点标准是:

一、制造军用、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成套散件一套以上或者主要零部件50件以上;

二、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2支以上、成套散件两套以上或者主要零部件100件以上;

三、制造军用、非军用专用子弹500发以上或者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非军用专用子弹100发以上;

四、制造各类炸药10公斤以上或者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各类炸药20公斤以上;

达到前款各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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