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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裤套头抢前女友 世上最熟悉的陌生人

刑事资讯          2016-11-04 阅读:33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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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裤套头抢前女友  世上最熟悉的陌生人

齐鲁网11月3日讯,前段时间,烟台开发区一名女子在她单位的车棚里被一个蒙面人抢劫了,经过警方调查发现,这蒙面人还真不是外人。

据《民生直通车》报道,烟台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福莱派出所就接到一名女子报警,说自己在单位的车棚里被人抢劫。

“他就拿一个塑料袋子,缝的特别大,过来后应该是想罩住我然后抢我东西,结果被我看到了,看到了我就喊,他就捂着嘴不让我喊。” 据报案女子讲,慌乱中她一直在挣扎、反抗。在反抗过程中这位女士不慎倒地,然后倒地之后被一个嫌疑人抢走了自己的手机还有现金。

民警对现场进行了查看,发现了嫌疑人留下的编织袋和一把剪刀。在调取、查看现场监控时,民警发现了嫌疑人的身影。监控中可以看到,嫌疑人头上套着不规则的头罩,手里拿着带子挡着自己,随后用剪刀将监控电线剪断。

但是通过监控拍下的内容,民警判断这极有可能是熟人作案。根据监控拍下的嫌疑人的体貌体征,民警发现嫌疑人是打车离开的。通过卡口监控拍下的照片,民警确定了这名嫌疑人的身份,“受害人以前谈过的一个前男友,他与我们当天通过监控追的这个嫌疑人是一个人,至此确定了嫌疑人的身份” 。

民警表示,“他怕受害人认出来,他当时又没准备头套,所以情急之下脱下自己的平角内裤套在头上,从内裤上用带的剪子掏了两个洞”。

目前这个前男友因涉嫌抢劫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

法律观点: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 入户抢劫的;(二)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 抢劫金融机构的;(四) 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五)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 冒充军警抢劫的;(七) 持枪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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