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丈夫在日本杀妻抛尸 公民境外犯罪的法律适用
国际在线专稿:据日本NHK新闻网和《朝日新闻》11月4日报道,今年6月警方在东京都品川区京滨运河上发现了中国人杨梅(34岁)的尸体。4日,日本警视厅决定再次逮捕杨梅的丈夫周世超(37岁)。
当时,杨梅的尸体被放在行李箱中扔进运河。此前,周世超曾被以遗弃尸体为由逮捕。
针对警方问询,周世超供述称:“因为钱的事发生了口角,我用被子蒙住她的脸,等发觉时她已经死了”。但是根据解剖结果,周世超涉嫌勒死受害人,因此警方认为其怀有杀意,遂决定以涉嫌杀人的嫌疑实施再次逮捕。
据警视厅透露,周世超与杨梅9年前在中国结婚后,以技能实习生的身份分别前往日本。之后,二人从工作单位消失非法滞留,案发前不久在东京一起居住。
法律观点:
对于我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犯罪的,我国刑法是如何适用的?
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该条是对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按照当地法律是否认为是犯罪,也不论其所犯罪行侵犯的是何国或者何国公民的利益,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只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该公民所犯之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刑法第10条规定,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即使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处理。这表明我国法律的独立性和国家主权的不受干预性,外国的审判对我国没有约束力。但从实际合理与国际合作角度出发,为使被告人免受过重的双重处罚,该条又规定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样,既维护了国家主权,又从人道主义出发对被告人的具体情况作了实事求是的考虑,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