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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相亲被下药 涉嫌强奸被刑拘

刑事资讯          2016-11-06 阅读:28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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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相亲被下药  涉嫌强奸被刑拘

央广网讯,2016年11月6日,江苏一男子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便在相亲的过程中向同行女子下药,还把她带到了宾馆企图性侵。

监控视频显示,女孩在座位上端起饮品不假思索的喝了下去,15分钟后,女孩仿佛有点头晕,两人到宾馆开了房。事后,事主到派出所报了案。

警方表示男子行为涉嫌强奸,已依法进行处理。

以案说法: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让自己获得快感的一种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

我国刑法规定,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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