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不满村主任将其杀害
京华时报讯,案发前,井五元与被害人井涛在竞选村主任一职过程中产生过矛盾,之后,被害人井涛被选为该村村主任,井五元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2013年6月22日下午,井涛打电话约井五元到该县县城的茶楼议事。当晚19时左右,井五元带着亲侄子井斌如约来到茶楼。见面后,井涛提出,准备承包村里一项基建工程。但井五元认为,承包村里工程不应由村主任井涛一人包揽,当即提出反对,双方就此发生争执。其间,井涛和井五元大打出手,井五元抄起包间内的椅子连砸井涛头部、肩部数下,直至木凳被砸坏。此时,刚从楼下停车进入包间的井斌看到叔叔与村主任发生争执,一并与井涛撕打起来。根据陕西省高院认定的事实,在此过程中,井斌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连捅井涛数刀,致井涛当场死亡。经事后鉴定,井涛系被锐器刺伤心肺及全身多处,引起大量出血而死亡。随后,井五元、井斌被赶到的民警抓获。经侦查机关工作,井斌和井五元还牵涉另外两起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案件。侦查机关根据井斌自述,及井五元口供,认定凶手为井斌。据此,渭南市中院一审判处井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井五元,法院判处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井斌和井五元均提出了上诉。
死刑复核侄子提交新证称叔叔让其顶罪
根据井斌在死刑复核阶段向最高法提交的材料,案发后,井五元曾跟井斌说让井斌把责任都揽到自己身上,井五元称自己能找关系让井斌不被判死刑。井斌称,由于自己是由叔叔井五元抚养长大,所以对井五元非常感恩、言听计从,为了维护叔叔井五元,民警来到案发现场后,自己第一时间主动承认是自己一个人作案,并称这件事与同在案发现场的叔叔井五元没有任何关系。目的就是为了将责任揽在自己身上。另据知情人透露,最高法在死刑复核阶段曾经通过视频方式提讯井斌,在此过程中,井斌曾向提讯法官提到,井五元在看守所内给自己扔了一张纸条,内容为让井斌把责任揽到自己身上。对此,井斌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谢修志也向记者证实,据其了解,井斌与井五元关押在同一看守所,在一审开庭前,井斌曾收到叔叔井五元的纸条教唆、欺骗井斌将责任都揽到自己身上,井斌基于叔叔的养育之恩非常听话,所以对井五元言听计从;由此证明在叔叔井五元的影响下,井斌做了与客观事实不符的供述。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不核准陕西高院维持一审法院的裁定,同时,撤销陕西高院二审对井斌的裁定部分,发回陕西高院重新审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窝藏、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因此提醒大家,法律不是儿戏,更不容许冒名顶替,一经查处双方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