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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7岁女孩做错题被校长扯裂耳朵 伤人校长应受何处罚

刑事资讯          2016-11-08 阅读:25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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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女孩错题被校长扯裂耳朵

澎湃新闻讯,南昭通镇雄县花朗乡苍山村某小学一名7岁女生被指遭校长体罚,两只耳朵被扯裂。镇雄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11月7日告诉澎湃新闻,涉事教师系小学前校长,今年已卸任,目前该教师已停课接受调查。有网友在镇雄本地社区发帖称,镇雄县花朗乡苍山村某小学一7岁女孩因做错一道题,被校长梁华扯破两只耳朵,缝了多针,还被威胁不许告诉家长,不然第二天去还要被体罚。帖子配发的照片显示,一名头戴紫色发卡的小女孩耳朵背后有一道深红色的血印。11月7日,镇雄县教育局纪委办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目前纪委书记已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到涉事小学展开调查,详细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中。镇雄县教育局上述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涉事教师并非该小学现任校长,已于2016年初卸任。目前县教育局已对该教师作出停课、接受检查的处理,详细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伤人校长应受何处罚

教师本是受人敬仰的职业,教书育人,传道授业解惑,桃李满天下。但最近教师体罚学生致伤幼儿园老师虐待孩子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老师教育学生固然无可厚非,但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切忌伤害学生,要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与身体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中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

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

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扯裂女孩耳朵的校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给学生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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