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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掏仿真枪抢劫 买卖仿真枪支负刑事责任

刑事资讯          2016-11-09 阅读:97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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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掏仿真枪抢劫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11月4日凌晨5时,省城望江路某职业院校校门口,一名陌生男子问学生小王是否是该校的学生,小王点头称是后,该男子突然掏出手枪对准他,称自己刚经历过枪战,让小王带他去寝室换衣服。小王在极度恐慌中,带持枪男子去了寝室。男子换好衣服后,小王被胁迫去了学校附近的早餐店吃饭。后来,通过支付宝转账和ATM机取现,男子抢走了他3500元现金和一部lphone6S手机。5日23时前后,小王报警。 6日15时,侦查民警在望江路一网吧将嫌疑人范某抓获。 8日,范某已被刑事拘留。

经审讯,范某,27岁,目前无业。范某交代,一周前,他花一千元网购了一把手枪,卖家称这枪射程远,可以安装钢珠打鸟。枪到手后,他才发现上当了,这把枪性能太差,只能用来吓唬人,简单发射些玻璃珠。范某说,发现被骗后,他气不打一处来,手头上又缺钱,就想尝试持枪抢劫路人,顺便搞点钱。

买卖仿真枪支负刑事责任

8日,范某已被刑事拘留。非法买卖枪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的法规,非法买卖枪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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