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重病被男友扔医院
广州日报讯,这些天,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急诊科的护工罗务香和护士朱慧娴的心情很沉重。几天前从云南省红河县一个偏僻小山村回来的她们,仍在牵挂那个她们亲自送回家的年轻未婚妈妈和她的1岁女儿。
一年前,19岁的陈福友未婚产女,产后陷入深度昏迷,被转入广医三院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抢救。她虽战胜了死神,却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几乎成了植物人。身无分文的她,家人不来接,男友不见了。急诊科成了她的家,一住就是200多天。在医护人员的治疗和护理下,她终于能坐起来了。
昨日,在广州市救助站多日来的努力促成下,云南省红河县民政局专门为陈福友开通了捐助通道。
让医护人员头疼的是,没有任何家人出现。在她的病程记录单上,个人史、生育史、家族病史都是“不详”。连工友也不知道她怀孕多久了。刚刚出生的女儿只能送到广州市福利院照顾。
后来,大家陆续知道了陈福友的故事。原来在她几岁时父亲就遇车祸去世,母亲改嫁,她从小由外婆带大,15岁时跟村里人来到广东打工。19岁时未婚怀孕,被男友抛弃。
抛弃妻女是否犯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该事件中的男子抛弃妻女已经构成遗弃罪。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未成年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