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警务大厅门前泼粪
据搜狐新闻报道,据微博当地资讯博主@漂西安引述网友爆料,昨天上午,有市民发现,西安交警新城大队的警务大厅被人泼粪。照片中,警务大厅的塑料门帘和门前地面上均有粪便状污渍。至少两名网友向搜狐公众号极光表示,猜测这是对新城交警大队处理结果不满的人所为。
下午,新城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也称听闻此事,但详情尚不明确。直到晚间,该队通过官方微博@西安交警新城大队进行了通报。
通报称,43岁的肇事者王某,11月2日因驾驶无牌机动三轮车被该队民警查获,车辆也被暂扣,于是他在11月7日、8日两天接连到警务大厅用粪便四处涂抹,并曾躺在大队门前阻塞出警通道,以及向群众及车辆抛扔粪便,严重影响办公秩序。随后新城交警大队报警,王×峰被公安新城分局西五路派出所带走调查处理。目前,他已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公安新城分局处以行政拘留。
不服交警处理结果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违法事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当然,如果引起纠纷或者对复核等行政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当事人也可以诉讼。
其次,从行政法律的相关规定看,行政执法者如对行政相对人课以处罚或者给付义务,一般应当将处罚意见或责任认定的内容由当事人阅读知晓,当事人提出质疑或者异议的,应当允许并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和陈述。如交警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有瑕疵,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诉。
综上,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对于交警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认可的,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和程序进行救济,理性表达诉求,做到有理有节。因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妨碍公务或者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的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日常生活中大家切勿冲动刑事,以免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