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传播儿童淫秽视频案 30余女童受害
根据东方头条报道,2016年3月,北京市网安总队接到公安部线索称,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关移民执法局探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中国网民在多个境外网站上发布儿童色情图片及视频信息,发布者IP属于北京。
这名中国发布者在境外非法网站的论坛上,发布了近百部强奸猥亵女童视频,时长在几分钟到几十分钟不等,其中有30多名中国女童先后被成年男子诱骗奸淫和实施猥亵。通过调查,民警锁定了上传视频的19岁的北京籍嫌疑人孙某,并将其控制。
孙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朝阳法院判刑1年6个月。
对于视频中的女童,张敏介绍称“受害的30多名女童,涉及全国的20余省市,年龄均是未满10周岁。”嫌疑人多为女童的新旧邻居或者老乡,利用女童父母出门在外由亲属照顾,选取目标和时间伺机作案。
2016年6月,市网安总队协同外地警方,将涉嫌强奸、猥亵女童的17名嫌犯抓捕归案。
强奸、猥亵女童
猥亵儿童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的,重处20%。
奸淫幼女罪:
犯本罪的,在三年以上十伴以下有朔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犯本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朔徒刑或者死刑:
1、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这里所称情节恶劣,是指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因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的等。
2、乙奸淫幼女多人的。
指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或者奸淫幼女总共二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的。
这里所谓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众聚集的地方,当众奸淫幼女,一般是指有二人以上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奸淫幼女的行为。
4、二人以上轮奸的。
所谓轮奸,是指二男以上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在同一时间,轮流对同一幼女强行奸淫的行为。轮奸,是奸淫幼女罪中一种严重的犯罪形式,不是独立的罪名,对于轮奸幼女的,应以奸淫幼女罪定罪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