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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案49人获刑 涉事公司董事长涉嫌多项罪名

刑事资讯          2016-11-10 阅读:35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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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案49人获刑

新浪新闻讯: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12日22时52分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院治疗,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8.66亿元。

涉事公司董事长涉嫌多项罪名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起火灾爆炸事故属于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瑞海公司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

瑞海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该公司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违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违法经营、违规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同时,法院审理查明,于学伟等人以贿赂、欺骗等手段非法取得多份临时港口危险化学品经营批复;通过伪造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提供虚假公示证明材料、低报危险化学品实际仓储面积等方式骗取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验收;通过验收当天暂停作业、更换专家、向专家打招呼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安全评价验收,最终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法院认定,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行贿罪,予以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瑞海公司副董事长董社轩、总经理只峰等5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瑞海公司其他7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十年到三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一些瑞海公司的前员工和股份代持人,此次也被法院追责判刑。瑞海公司前法定代表人李亮在庭审中辩称,自己只是替于学伟代持股份、“挂个名”,没在公司领过薪水。公诉人指出,被告人在瑞海公司工商登记材料上多次签字,对瑞海公司违法经营的行为不管不问,具有犯罪的间接故意,已经构成了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和非法经营罪,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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