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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捡到银行卡取走2万多,捡到信用卡取钱也是犯罪

刑事资讯          2016-11-10 阅读:28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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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捡到带有密码银行卡取走2万多

亳州女子张某某走路捡到银行卡,卡后面还写有密码,这种天上掉下的“馅饼”竟然真的发生在了她的身上,张某某也是毫不犹豫的从卡里取出了2万多块钱据为己有,但此举已触犯法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8月22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二、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就是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此案,犯罪嫌疑人属于冒用。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这也是各国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但是,如果信用卡与身份证合放在一起而同时丢失,则可能给拾得者或窃得者创造冒用的机会。这些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可能会利用持卡人发觉遗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时间差,采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几种常见情形。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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