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借村民身份证贪污百万
中青网讯,叶县是河南省重点扶贫开发的农业县,有11个贫困乡镇,120个贫困村,也是全国村级互助资金扶贫试点县,其耕地面积达117万亩,是河南省粮食核心生产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县检察院预防科科长樊花萍,她在入村开展预防调查时,听到有村民说起村干部借村民身份证一次付费10元的事。下乡回到单位后,樊花萍立即将这个情况向检察长李振刚进行了汇报。李振刚安排院反贪局局长王运晓派人秘密进行调查。为了不走露风声,反贪局侦查员葛建强对全县农业合作社相关注册信息及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进行查询。他先后查到有十几家农业合作社收到了来自省保险公司汇入的款项,金额从8万余元到20万元不等。原来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农业合作社,与村干部勾结,采取垫支保费的手段,套取国家四级财政补贴资金,进行虚假理赔。
身份证勿借给他人
检察官还在办案中发现,涉农惠农领域基层干部手中的权力相对集中,农村中“一人多职”的现象很普遍,农业保险的相关申报、定损、发放等环节的大部分权力都掌握在农村干部的手中,村务不公开,不透明,而且农业保险的落实涉及农业、财政、民政等多个部门,但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运作机制,对于流程的监管显得作为不够、力度不强,政府监管易流于形式,阻碍农业保险正常运行。办案检察官提出建议,相关涉农部门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定期组织专人到农村与村民们进行面对面解惑答疑,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让农民熟知惠农政策,积极选择适合自己的脱贫方式,同时强化村干部的廉政意识,确保惠农资金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监管制度,从而使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每个人的身份证都是独一无二的,身份证是代表个人身份的重要凭证,只能自己使用。可是近年来使用他人身份证的犯罪事件时有发生,殊不知出借身份证与使用他人身份证都是违法行为。
《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身份证借给别人,别人使用形成的法律后果你需承担责任。你将身份证交由别人办理相关事宜,可能被认定为委托代理,由此给其他个人、组织、单位造成的后果由你承担。身份证借给别人使用如果造成他人和国家财产损失的,本人也需要承担责任,村干部借村民身份证贪200万理赔款,村民为了10块钱的小便宜真的不值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