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孕女服务员抱走男婴
中国青年网讯,湖北省十堰市一酒店31岁女服务员因身体不好,可能不孕,同时也不想受怀孕生育之苦,但为了稳定与同居男友的感情,竟然想了一个馊主意:拐骗一个孩子来共同抚养。11月8日晚,她将酒店一名顾客的10个月大男婴拐骗走,抱回家抚养。男婴母亲报警后,据报道,孩子母亲王某在酒店招待客人,女服务员胡某多次来和儿子玩,结果趁她上洗手间时候拐走了。晚10点15分,经过将近2小时的紧张工作,警察运用视频追踪,成功锁定了嫌疑人的落脚点——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马路村10组的一栋居民楼。就在警察准备进一步采取措施时,接警员意外地接到了一个电话:胡某拨打110电话,自称捡到一个小孩。原来在拐骗孩子后,她兴奋地给在外打工的男友打电话:“我捡了一个男孩,我想把他养大。”男友感到她这样很荒唐,坚决不同意,劝说她把孩子送回去。无奈之下,她只好报警,说捡了个孩子,要还回去。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涉嫌拐骗儿童案在进一步侦办中。
自己不孕为稳定感情偷孩子
经查,胡某家住郧西县农村,小学毕业后,就没再读书了,辗转多地打工。2013年与前夫离异后,7岁的儿子归前夫抚养,去年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样离异的男友并同居。男友有一个儿子,而她这一年多来始终没有怀孕,几个月前她到医院检查,原来是患上了比较严重的妇科疾病,很难再生育孩子了。这让她的情绪很是低落。而男友对她的态度也似乎冷淡了不少,这让她感到了危机,“我们必须有一个孩子来共同抚养,这样感情才稳定。可我自己生不了了,也不想再经历怀孕生育的痛苦了,就想抱养一个。”胡某为此多方寻找,可没有合适的人选,因此才出现了酒店偷孩子的那一幕。
拐卖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40条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一直都是公安部分打击犯罪的重点,人贩子通过各种手段或偷或抢或买,将妇女,儿童拐骗至外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大都生活艰难,处境悲惨,其家人更是为了寻找孩子跑遍全国各地,拐卖妇女儿童严重威胁了家庭的完整与社会的安定。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提醒各位家长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要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