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负命案18年 潜逃被抓时成老板】新华网讯,1998年1月的一个晚上,安徽凤阳县府城镇教场村村民张某某和村里另外三人抓住了一名疑似小偷的男子,却失手将其打死。四人中其余三人落网,张某某却一直在逃。 18年来,当地警方一直没有放弃对他的追捕,今年通过一张合影照,在广西柳州将张某某抓获。此时张某某用一张捡来的身份证漂白身份,通过打拼,已身家数百万,是当地一名小有名气的老板。
一民警今年从张某某一亲属处发现一张疑似张某某和一名女子的合影照片。通过多方辨认和比对后,专案组民警可以确定,照片上的中年男子就是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照片上的女子与张某某关系一定不寻常。经过多方努力,民警最终获悉,这名女子李某为河南人,现住在广西柳州市某小区内,与其在一起生活的男子极有可能就是警方苦苦寻找的张某某。 111月3日晚,民警得到可靠消息,张某某在柳州市某KTV出现,立即赶去将其抓获。
案发后,张某某先是逃到了浙江一带,后又辗转来到了柳州市。一个偶然机会,张某某拾到一张名叫吴某某的身份证,从此,张某某便以吴某某的名义开始了新生活。张某某开始给一个玩具厂打工,之后尝试自己从厂里批发玩具到社会上买。在此其间,认识了一名河南女孩李某,两人随后生活在一起,经过多年打拼,张某某现在已是身家百万的老板。
日前张某某已被安全押解回凤阳。
【法律观点】
张某某失手将一名疑似小偷的男子打死,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防卫过当。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它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结果却出乎意料的造成了死亡,即对伤害,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但对死亡的结果,其主观上具有过失且只有过失。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构成的特征:
(1)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并不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有致人伤害的故意而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主观上是故意加过失的双重罪过。
而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
防卫人进行防卫是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其目的是出于反击和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这是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防卫人过失造成不法侵害重伤、死亡的,则分别定为过失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防卫人基于间接故意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死亡的,则分别定为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防卫过当,只是作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