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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男友不愿清空“购物车” 姑娘报假警称被迷奸 

刑事资讯          2016-11-11 阅读:219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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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男友不愿清空“购物车”

据扬子晚报讯,10日上午,南京栖霞公安分局栖霞派出所接到一名20来岁的年轻女子报警,称自己被人下药迷奸了。一开始,她并没有说迷奸他的人是自己的男朋友,而说是她的同事。当她到了派出所后,民警按照程序登记了她的身份信息,并且与她谈话做问询笔录。

刘某向民警诉称,几天前,同事赵某约她出来玩,二人喝过东西后,她便不省人事,什么也不记得了,醒来后发现自己躺在宾馆内,而且下体感觉不适,怀疑自己是遭到男同事赵某下药迷奸了。刘某的描述有模有样,甚至声泪俱下。

然而,当民警问及具体在哪家宾馆、具体的时间、喝了什么饮料,赵某是怎么把她弄进宾馆的?是进宾馆前喝了饮料,还是在宾馆里喝的饮料?这些关键细节,刘某却支支吾吾说不清楚。

按照程序,民警通过请示利用警务平台查询,发现这两人在半年内共同在宾馆开房次数高达20次。民警认为两人不是一般的关系,很可能是因为谈恋爱惹出了什么感情纠葛。

姑娘报假警称被迷奸

办案民警再次找刘某谈话做问询笔录,民警问她与赵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刘某这才交代其实赵某就是她的男朋友。她说,自己也是一时冲动才报案的。

原来,“双11”来临,她见朋友圈流传各种有关“清空购物车”的段子,而且有的朋友在圈里还秀了男朋友主动帮助清空网购的“购物车”,让她羡慕。她也喜欢网购,也选定了不少心仪已久的商品等待“双11”下手,她想让男朋友赵某帮她买单,没想到赵某刻意推脱,她觉得赵某小家子气,双方发生了争执。她觉得赵某一点都不爱自己,她已经怀上赵某的孩子,赵某可能不想负责。想到自己的付出不对等,她一气之下报了假警。

那么报警会受到何种处罚呢?

报假案一般要看报警者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如果是无意的并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报案者一般不承担责任。如果是故意报假案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拘留和罚款。因报假案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则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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