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自己勒索父亲
为给在网上认识的男友筹钱买车,乾县一名26岁的已婚女子竟然自导自演了一出“绑架自己勒索父亲”的“坑爹”大戏。
【绑架自己勒索父亲】华商网讯,11月6日下午,在乾县打工的邹某急匆匆跑到乾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自己的女儿小兰(化名)5日下午离家,一直未归。6日上午7时40分,他还收到一个陌生手机号码发来的短信,大意是“你女儿在我这里,拿2.8万元赎人”,后来还收到十多条该号码发来的短信,内容包括两个银行账号。
邹某多次回拨该号码,对方始终不接。他查询发现,发短信的手机号码居然还是用女儿的身份证办的,他由此确定女儿和绑匪在一起,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办案民警侦查发现,小兰及绑匪可能在西安城西客运站一带。当晚6时许,11名办案民警带着邹某前往西安。民警对城西客运站周边的网吧、旅店、足浴店都进行了搜寻,但未找到小兰。随后,民警又发现,小兰可能在莲湖区一城中村出现,于是带着小兰的照片在该城中村小旅馆搜寻。最终,在一家小旅馆客房内找到了小兰。
然而,当看到小兰的那一刻,所有人都有点吃惊,小兰竟然一个人坐在房间内玩手机。民警查看小兰的手机才发现,原来这些勒索短信都是小兰发给父亲的。
经过耐心审讯,小兰交代了自导自演的“绑架案”的事实。今年初,爱上网的小兰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姓蒋的男子,和对方聊得比较投机。前不久,蒋某说想买一辆车,向小兰提出借3万元。小兰说自己没钱,蒋某便提出以后不再联系。小兰担心蒋某离开,便同意想办法筹钱。于是,蒋某就给小兰教如何“绑架”自己向父亲要钱的法子,勒索短信也是蒋某给小兰写好的。
11月5日下午,小兰和蒋某约好在城西客运站见面,但蒋某没有出现。随后,小兰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了一张电话卡,给父亲发去了勒索短信,发给父亲的银行账号是蒋某的。
【“坑爹”被拘留】目前,小兰因涉嫌谎报案情,被乾县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谎报案情如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