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网络游戏币诈骗
“他们在游戏里喊话,游戏币卖得很便宜。”家住南岸区的市民卓女士平时喜欢玩一款名叫“天涯明月刀”的网络游戏。今年7月,卓女士在自己家中打游戏,突然看到游戏平台上有人售卖游戏币,比正常价格便宜不少。
卓女士试着联系了对方,对方表示,想购买游戏币,需要登录他们的官方网站进行购买。卓女士便按照提示进入了网站,但在注册信息时,对方突然发来微信消息,称卓女士将其银行账户写错了,导致账户被冻结。对方称,要想解锁账户,必须往规定账户里打钱,卓女士便按照对方要求,往其账户中打了4000余元。
打款结束后,对方就不再理会,并拉黑了卓女士。卓女士知道上了当,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接报后,南岸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打击网络诈骗攻坚组第一时间介入侦查。通过研判案情,民警基本摸清了犯罪嫌疑人“请君入瓮”的作案流程。
经初步查证,2016年3月以来,该团伙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平均一晚上至少有数万元的进账,受害者上万人。
诈骗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上述基础上从重处罚: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诈骗是刑法所禁止的严重的犯罪行为,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都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律师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早日争取人身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