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10岁女孩被养母砍伤
四川新闻网讯,13日下午,在泸州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院17楼的重症监护外,马先云在焦急的等待着。马先云为媛媛的亲生父亲,事发后才从广东赶回来看望女儿。“已经将手指缝合,暂时脱离生命危险,但还要进行第二次气管手术。”谈起女儿的伤情,马先云伤心痛哭起来。马先云告诉记者,自己十多年前在云南打工时,认识了一位云南女子,后两人结合育有1儿1女,但没办结婚证。在2008年时,孩子的母亲离家出走,至今杳无消息。在2010年时,妹妹马蓉见哥哥独自抚养两个孩子,就将小女儿抱养过来,改名王媛。而当地村民都表示,马蓉和家人将孩子视如己出,十分疼爱。媛媛的爷爷介绍,事发当天家里仅孩子奶奶、儿媳妇和孙女3个人。奶奶在楼下厨房,孙女和儿媳在楼上的卧室。马蓉拿的是家里菜刀伤的人。事发前没有听到争吵和呼救,什么原因导致惨剧发生他们无从得知。
养母伤女后跳楼被救
据马先云介绍,事情发生后,马蓉爬上自家房顶准备从屋顶跳下。其丈夫王洪发现后,在楼下用双手接住坠落下来的妻子,双双受伤。而当地村民发现媛媛颈部被割破鲜血直流,右手两根手指被剁掉缺失,整个手掌血肉模糊,趴在二楼窗台,已经昏迷。现场村民曾华表示,马蓉跳楼前满身是血,完全不理会他的劝说。事件发生后,南溪区公安分局民警迅速前往救援。随后,马蓉和王洪均被送往南溪人民医院救治。而养女媛媛伤势严重,被南溪医院连夜送往泸州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院抢救。(人物均为化名)
养母马蓉对媛媛有监护看护职责,但却有虐待媛媛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虐待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且马蓉砍掉媛媛的手指,割伤媛媛的颈动脉,有故意伤害媛媛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养母到底触犯哪条法律构成哪种犯罪还需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调查才能够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