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书花千万盖别墅
近日,有网友发帖举报山阳县高坝镇石头梁社区党支部书记程某修建豪华别墅。帖子称别墅从2012年修建至今,长达4年之久,目前仍处在装修阶段。别墅院墙高2米,占地4亩,院内有小桥、流水,稀有植物繁多,水是用村上公款打井弄的,开支10000余元。还修有假山、凉亭,假山之中有暗室。别墅装修豪华,如同皇宫般华丽,修建别墅花费巨资上千万。帖子末尾称,党支书还是全国劳模,居民们强烈请求纪委和各级政府审查,核实资金来源和建别墅违法占地面积。
据了解,发帖举报者就是石头梁社区居民。昨日上午,在石头梁社区街道,面对华商报记者关于“社区党支书程某修建别墅”一事的询问,几名居民都显得讳莫如深。
华商报记者看到,居民所举报的程某的别墅大门紧锁,从外墙能看到一栋两层半高的楼房和一栋两层的阁楼。附近居民称,这儿一直没住人。经过联系,程某出现并打开了院子大门。
院子大门朝东,进门先是一个别致的庭院,有花有草有石刻,之后穿过石拱门,面前是环形石板路,右手边是两层阁楼,左手边是还在施工的大院子,而正对面是两层半高的楼房,和别的建筑比起来,装修明显规格较高。在楼房外面,还有凉亭、石磨盘等。
“这的确是我盖的,去年3月开工,预计今冬差不多能完成。”面对花费千万,且用的是公款的说法,程某有些气愤,他说没花公家一分钱,一共能花费200多万元,他出了小部分,做生意的儿子出了大部分。程某称,建别墅的院子地包括他自己和大儿子、父亲的庄基地,以及流转邻居的庄基地,也到国土部门报备过,阁楼和楼房的建筑面积加起来不到400平方米,国土部门核准的是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67平方米。
随后,记者从高坝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处核实了这一说法。工作人员称,确实批准了程某建设用地,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67平方米。“等他彻底完工了,我们会进行核查,看是否存在超建。”对于帖子的内容,程某并不认可。他说,修这么多庭院、阁楼以及搬来石磨盘等,是想把自己家建成一个乡村旅游景点,让游客来参观,这样也能带动游客到其他居民家的农家乐就餐休闲游。帖子所称用社区公款打井的说法也不实,建别墅打井的费用是自家掏钱。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这里的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履行组织、领导、监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等职责。履行组织、领导、监督职责的人员通常担任一定职务,主管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工作,例如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等。履行具体负责某项工作职责的人员通常就某一方面或者某一项事务行使法律赋予或者国有单位授予的职权,例如国有公司、企业的会计、出纳、保管员等。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贪污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其故意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