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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余男子持枪围攻小院 房主中枪后跳墙逃生

刑事资讯          2016-11-15 阅读:25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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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余男子持枪围攻小院

叶先生家住在茂名电白旦场镇,前天下午4点多,十几名男子乘坐4部轿车,把他家的小院团团包围,随后男子从车上拿出几支霰弹枪冲进小院,用枪口瞄准了叶先生。

叶先生告诉记者,这伙人要捉他去写四十万的欠条,他不肯写,一个持枪的人就开了一枪,打到他的肋下,他在跑的时候又被另外一枪的枪头打到脚踝。

当时,正在叶先生家做客的几位朋友亲眼目睹了这一切。据目击者称,这伙人从院子外面开枪一直开到院子里面去,整个过程开了十多枪。

叶先生说,这伙人为首的程某(音译),在当地以放高利贷为业,两年多前他曾经向程某借了12万来建房,约定还款15完。但两年以来叶先生说他累计还款已经30余万,比当年借款的2倍还多,但是程某依旧来讨账。在此次被围攻之前,家里还遭喷红油漆,当时还钱已达15万,但是程某要求继续给。

叶先生被开枪打伤后,立刻爬上家里的天台跳墙逃离了现场,可是对方依然怒气不消,拿叶先生盖起的新楼继续泄愤。

记者在叶先生的院子里看到,不管是窗户上,还是身后的铁皮墙上面,都有多处被枪弹射击的痕迹,在现场也找到了一些疑似是霰弹枪发射出来的子弹。据目击者说,民警勘查现场的时候光是散弹枪的弹壳就发现了十几个。目前,叶先生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伤势并无大碍。

前晚案发后市公安局和电白公安分局成立了专案组展开侦查,出动警力200人,对案件发生地和嫌疑人藏身地展开了大规模的搜捕,先后抓捕涉案嫌疑人3人,查获作案用车2辆。目前在逃犯罪嫌疑人已经锁定,案件仍在侦办中。

持枪杀人如何定罪量刑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构成故意杀人罪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

而非法持有枪支,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0多名男子持枪追杀叶先生病朝叶先生开枪的行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虽然叶先生并未身亡,但10余名男子持枪追杀叶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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